| 索 引 号: | 11371700004478191J/2022-19007 | 分 类: | 政府文件 |
| 发布机构: | 菏泽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 年 03 月 16 日 |
| 标 题: |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0 年 03 月 16 日 |
| 文 号: | 菏政发〔2020〕5号 | ||
| 内容概述: |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11371700004478191J/2022-19007
- 分 类: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菏泽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0 年 03 月 16 日
- 标 题: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 年 03 月 16 日
- 文 号:菏政发〔2020〕5号
- 内容概述: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页签菏政发〔202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号)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
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情况,为科学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人口政策体系,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撑。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我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扎实推进。
二、 明确普查的时间、对象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的主要内容: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及家庭住房等。
三、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普查机构。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是一项十分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每个家庭、每个公民,情况复杂、实施难度大。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成立菏泽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于2020年3月底前组建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村(社区)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人口普查小组,协助做好普查工作。
(二)落实普查经费,确保工作需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专用设备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在此基础上合理测算新增设备数量,确需新购置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最大限度节约经费支出,降低普查成本,所需普查专用设备经费省负担外部分由市、县区财政共同负担;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报酬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各级对普查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三)强化部门协作,如实提供资料。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共同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如实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和相关资料信息(包括纸介质和电子信息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不提供。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户籍基础资料,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提供数字化地理影像资料,住建部门负责提供物业管理单位资料,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行政记录,民政部门负责提供行政区划和死亡人口相关行政记录,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普查相关工作。非成员部门和单位也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为开展普查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选优配强人员,保持队伍稳定。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普查队伍建设,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借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基层经验丰富、有过普查或大型调查经验的人员充实普查队伍。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五)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种媒体,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开展人口普查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信息,努力营造一个全社会参与、人人配合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准确把握普查基本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开展普查。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依规普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对工作中出现的统计造假以及人为干扰普查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查处。普查取得的数据要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要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二)规范操作程序,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的意识,将数据质量贯穿普查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规范操作流程,做到“区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错项”,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各级要建立和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制,将数据质量责任制落到实处。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 强化督查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普查方案确定的任务进度,制定科学的工作督查计划和验收标准,确保普查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通过实时调度、及时通报等措施,及时掌握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法,确保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菏泽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菏泽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赵宝玉(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大数据局局长)
李永垠(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刘志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祝兰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肖善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周朝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
曹春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陈新振(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刘军(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郭慧(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王斌(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贤峰(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青(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许雪忠(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财政支付中心主任)
曹宜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孙军(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胡海燕(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高升(市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蒋建华(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曹务臣(菏泽日报社副总编)
于法家(市统计局四级调研员)
岳德福(菏泽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主任)
于锐(武警菏泽支队政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李永垠同志兼任,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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