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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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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时,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的重要设备、部件;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状况行为行政的处罚 切换标准版
对在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时,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的重要设备、部件;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状况行为行政的处罚 切换标准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6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0218129000 实施编码 113717000044780441337021812900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0-12328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530-12328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菏泽市牡丹南路2111号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申报材料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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