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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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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承办机构 菏泽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基本编码 37101801700201 实施编码 1137170000447804413371018017002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企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 1、道路运输经营者首先将运输车辆过户2、向新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3向原道路运输机构提取档案4向新机构办理落户
  •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105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0-5139997;0530-5130380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3号投诉建议窗口

    投诉电话:0530-516893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105号窗口

    窗口名称: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105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申报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一) 车辆管理档案(属于同一管辖机构或属于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的不需要提供) 【展开】

    其他;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 【展开】

    必要

    真实准确
  •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章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九、货运车辆异动 (一)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办理程序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要求将货运车辆转籍、过户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车辆转籍过户申请表》(2)《道路运输证》(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和办理事项的委托书。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向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出具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车辆管理档案中。3.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属不同管辖区域的,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车辆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车辆管理档案。 4.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货运车辆的新所有人应当凭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和车辆管理档案,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尽快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5.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视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第四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异动 (一)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转籍、过户办理程序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要求将货运车辆转籍、过户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车辆转籍过户申请表》2.《道路运输证》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和办理事项的委托书。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出具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的车辆管理档案中。3.车辆转籍、过户,属不同管辖区域的,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车辆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车辆管理档案。4.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车辆的新所有人应当凭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和车辆管理档案,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尽快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5.车辆转籍、过户后,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视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第六章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二节 道路客运车辆管理 三、客运车辆异动 (三)转籍或过户客运车辆 客运车辆转籍、过户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要求将客运车辆转籍、过户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向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出具客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档案中。3.客运车辆转籍、过户的,属不同管辖区域的,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车辆档案。4.客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客运车辆的新所有人应当凭客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和车辆档案,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尽快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5.客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视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 【展开】
    属于同一管辖机构或属于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的不需要提供 【展开】
    (二) 道路运输证

    结果文书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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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部门核发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 【展开】

    必要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章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九、货运车辆异动 (一)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办理程序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要求将货运车辆转籍、过户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车辆转籍过户申请表》(2)《道路运输证》(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和办理事项的委托书。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向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出具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车辆管理档案中。3.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属不同管辖区域的,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车辆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车辆管理档案。 4.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货运车辆的新所有人应当凭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和车辆管理档案,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尽快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5.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视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第四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异动 (一)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转籍、过户办理程序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要求将货运车辆转籍、过户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车辆转籍过户申请表》2.《道路运输证》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和办理事项的委托书。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出具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的车辆管理档案中。3.车辆转籍、过户,属不同管辖区域的,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车辆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车辆管理档案。4.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车辆的新所有人应当凭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和车辆管理档案,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尽快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5.车辆转籍、过户后,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视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第六章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二节 道路客运车辆管理 三、客运车辆异动 (三)转籍或过户客运车辆 客运车辆转籍、过户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要求将客运车辆转籍、过户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向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出具客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档案中。3.客运车辆转籍、过户的,属不同管辖区域的,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车辆档案。4.客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客运车辆的新所有人应当凭客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和车辆档案,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尽快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5.客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视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 【展开】
    (三) 车辆转籍过户申请表

    表格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从政务服务网下载

    必要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章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九、货运车辆异动 (一)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办理程序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要求将货运车辆转籍、过户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车辆转籍过户申请表》(2)《道路运输证》(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和办理事项的委托书。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向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出具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车辆管理档案中。3.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属不同管辖区域的,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车辆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车辆管理档案。 4.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货运车辆的新所有人应当凭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和车辆管理档案,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尽快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5.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视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第四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异动 (一)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转籍、过户办理程序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要求将货运车辆转籍、过户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车辆转籍过户申请表》2.《道路运输证》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和办理事项的委托书。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出具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的车辆管理档案中。3.车辆转籍、过户,属不同管辖区域的,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车辆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车辆管理档案。4.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车辆的新所有人应当凭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和车辆管理档案,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尽快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5.车辆转籍、过户后,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视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第六章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二节 道路客运车辆管理 三、客运车辆异动 (三)转籍或过户客运车辆 客运车辆转籍、过户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要求将客运车辆转籍、过户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向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出具客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档案中。3.客运车辆转籍、过户的,属不同管辖区域的,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车辆档案。4.客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客运车辆的新所有人应当凭客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和车辆档案,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尽快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5.客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视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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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机动车登记人授权委托书(非机动车登记人办理的需提供) 【展开】

    文本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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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从政务服务网下载借鉴,如实提供。 【展开】

    必要

    真实准确
  •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章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九、货运车辆异动 (一)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办理程序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要求将货运车辆转籍、过户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车辆转籍过户申请表》(2)《道路运输证》(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和办理事项的委托书。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向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出具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车辆管理档案中。3.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属不同管辖区域的,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车辆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车辆管理档案。 4.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货运车辆的新所有人应当凭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和车辆管理档案,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尽快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5.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视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第四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异动 (一)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转籍、过户办理程序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要求将货运车辆转籍、过户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车辆转籍过户申请表》2.《道路运输证》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和办理事项的委托书。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出具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的车辆管理档案中。3.车辆转籍、过户,属不同管辖区域的,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车辆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车辆管理档案。4.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车辆的新所有人应当凭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和车辆管理档案,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尽快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5.车辆转籍、过户后,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视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第六章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二节 道路客运车辆管理 三、客运车辆异动 (三)转籍或过户客运车辆 客运车辆转籍、过户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要求将客运车辆转籍、过户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向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出具客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档案中。3.客运车辆转籍、过户的,属不同管辖区域的,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车辆档案。4.客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客运车辆的新所有人应当凭客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和车辆档案,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尽快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5.客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视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 【展开】
    (五) 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结果文书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县级公安部门核发

    必要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一)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办理程序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要求将货运车辆转籍、过户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车辆转籍过户申请表》; (2)《道路运输证》;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和办理事项的委托书。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向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出具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车辆管理档案中。 3.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属不同管辖区域的,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车辆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车辆管理档案。 4.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货运车辆的新所有人应当凭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和车辆管理档案,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尽快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 5.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视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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