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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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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名称: 齐鲁首席技师评选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3700002014007
实施层级: 市级
实施权限: 推荐市级候选人
执法职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33号)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齐鲁首席技师,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业绩贡献突出,在全省乃至全国本行业(领域)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第五条: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组成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执法权限: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对应责任事项:

直接实施责任

1、各设区的市负责推荐齐鲁首席技师的本地候选人。


直接实施责任

1、负责推荐本地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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