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基本编码 | 37201494300201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300H3372014943002 |
实施主体 |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12425.0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特别程序时限 | 暂无 | 特别程序种类 | 暂无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公示 | 是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企业养老保险服务科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0-5160106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综合窗口8号 山东省 菏泽市 牡丹区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受理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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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0-516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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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2楼204 投诉电话:0530-5161996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 窗口名称:社保服务区 窗口编号:综合窗口8号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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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依据 | 备注 |
---|---|---|---|---|---|---|---|---|---|---|---|---|---|---|---|---|
(一) | 身份证 |
结果文书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必要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
-
办结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打印出待遇领取证明 0 王美 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 审查标准
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待遇的个人 -
审查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身份信息查询待遇领取情况 0 王美 查询待遇领取情况 审查标准
已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待遇的个人 -
受理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本人窗口办理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一份。 0 王美 核实待遇领取情况 审查标准
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个人 -
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 | |
结果名称 | 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七十四条 第四款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七十四条 第四款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
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
电话 | 0530-5127118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1、养老金证明打印如何办理?
个人凭有效证件到自助服务区或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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