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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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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基本编码 37201494900401 实施编码 11371700004478300H3372014949004
实施主体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版本 12430.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状态 在用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时限 暂无 特别程序种类 暂无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是否公示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市级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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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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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一) 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 职称(资格)认定表 【展开】

表格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其他

网站下载

必要

认定表内容填写完整真实/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符合职称认定相关要求 【展开】
  • 审核认定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和职称认定 0 专技办工作人员 对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职称资格进行认定

    审查标准

    申请人身份信息、学历信息是否真实
  • 受理材料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受理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职称资格认定表及材料 0 专技办工作人员 受理申请人材料

    审查标准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 职称(资格)认定表
结果名称 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 职称(资格)认定表
结果文书类型 其他
结果样本
【其他规范性文件】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依据名称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
发布号令(文号) 人职发〔1991〕1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11.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首次评聘工作的实践证明,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既能保证初定职务的质量,又可大大减少评审工作量。所以今后在经常性的评审工作中,对正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需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任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上述各类毕业生都要由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后方可聘任。
【其他规范性文件】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依据名称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
发布号令(文号) 人职发〔1991〕1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11.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首次评聘工作的实践证明,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既能保证初定职务的质量,又可大大减少评审工作量。所以今后在经常性的评审工作中,对正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需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任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上述各类毕业生都要由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后方可聘任。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电话 0530-5127118
行政诉讼
部门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电话 0530-519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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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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