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基本编码 | 37201494300101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300H3372014943001 |
实施主体 |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12428.0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特别程序时限 | 暂无 | 特别程序种类 | 暂无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公示 | 是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企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郭四景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05160128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公积金专区9号窗口 山东省 菏泽市 牡丹区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受理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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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公积金专区9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0-516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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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3号投诉建议窗口 投诉电话:0530-5168930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公积金专区9号窗口 窗口名称:社保服务窗口 窗口编号:9号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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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依据 | 备注 |
---|---|---|---|---|---|---|---|---|---|---|---|---|---|---|---|---|
(一) | 身份证 |
结果文书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必要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
若无法获取身份证电子证照信息,则需要申请人提交实体身份证。 【展开】 |
-
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0 郭四景 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审查标准
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 | |
结果名称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七十四条 第四款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七十四条 第四款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部门规章】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依据名称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五条 第一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第二款 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 第三款 参保用人单位凭有效证明文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查询本单位缴费情况,以及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涉及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相关内容。 |
【部门规章】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依据名称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五条 第一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第二款 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 第三款 参保用人单位凭有效证明文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查询本单位缴费情况,以及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涉及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相关内容。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
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
电话 | 0530-5127118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1、现场查询个人权益记录需要什么材料
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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