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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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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到现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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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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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按照文件要求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基本编码 | 37201492600202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300H3372014926002 |
实施主体 |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12430.0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特别程序时限 | 暂无 | 特别程序种类 | 暂无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公示 | 是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于琼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0-5314123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综合窗口9号 山东省 菏泽市 牡丹区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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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0-5314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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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2楼204 投诉电话:0530-516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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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 窗口名称:就业人才区 窗口编号:综合窗口9号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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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企业职工花名册 |
文本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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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企业财务报表 |
文本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
||||
(三) | 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 【展开】 |
文本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有关部门核发 |
必要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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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文本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人自备,公安部门核发 |
必要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
若无法获取身份证电子证照信息,则需要申请人提交实体身份证。 【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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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获取并审核申请人提交信息及材料。 7 于琼 审核不通过的填写不通过原因并反馈至网上申报系统;审核通过的保存信息,推至担保机构或银行进入下一步流程。 审查标准
1.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录入信息是否与材料一致; 2.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是否在本单位就业; 3.申请企业是否为小微企业; 4.申请金额、期限、次数是否符合条件; 5.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是否符合对应类别要求;6.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数量是否达到规定比例; 7.是否已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且未足额还款、上次贷款逾期还款、有贷款未审批。 【展开】 -
申请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1.现场申请:申请人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或合作银行窗口提交材料,发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录入相关信息,上传材料,发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0 于琼 提交成功或提交失败 审查标准
信息、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属实,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
送达方式
人社部门资格审核通过 | |
结果名称 | 人社部门资格审核通过 |
---|---|
结果文书类型 | 无 |
结果样本 |
【其他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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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鲁人社字〔2020〕27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第一款 企业借款人范围。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第八条 第一款 企业借款人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第九条 第一款 同为一个法人的借款人不能在同一贷款期限内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第二款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个人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小微企业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
【其他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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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鲁人社字〔2020〕27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 第一款 个人借款人范围。个人借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 第二款 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及残疾人,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第三款 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时已创业并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城镇常住人员视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是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不含政策性安置就业或已被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招录用的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是指刑期执行完毕或假释考验期满的服刑人员;高校在校生是指山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研究生培养单位)就读的在校学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是指按照相关文件明确的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是指身份证居住地为本市乡镇及乡镇以下,曾离开户籍所在地,有在外务工经历,目前正在本辖区内的创业人员;网络商户是指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且稳定经营、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指纳入国家、省、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的贫困人口(含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是指居住地在乡镇及乡镇以下并在当地创业的人员;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在当地为吸纳就业、带动致富而创办企业的创业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是指年龄在20岁到45岁之间的来鲁创业的人员。 第八条 第一款 企业借款人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第九条 第一款 同为一个法人的借款人不能在同一贷款期限内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第二款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个人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小微企业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
【行政法规】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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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鲁财金〔2020〕2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一、政策支持范围 (二)企业借款人范围。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含达到条件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入驻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不含视同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贷款利率 自财金〔2020〕21号文件印发之日起,金融机构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其中,低于一年期(含一年)的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参照一年期LPR确定;超过一年期的贷款,由借贷双方协商选择参照一年期或五年期LPR,并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财政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的实际利率按规定比例给予贴息。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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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
电话 | 0530-5127118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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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1、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应具备什么条件?提交哪些材料?
小微企业借款人应具备1.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还款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2.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申请资格审核应提交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企业职工花名册。3.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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