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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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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基本编码 37201491800301 实施编码 11371700004478300H3372014918003
实施主体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版本 12439.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状态 在用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时限 暂无 特别程序种类 暂无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是否公示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市级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企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全国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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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一) 身份证

结果文书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必要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二) 补充的档案材料

文本类;

纸质、电子

1份

A4纸张或其他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人事档案材料是否符合归档范围和要求。 【展开】
  • 办理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为经办人办理材料收集业务 1 于玲玲 1、属于归档范围,工作人员将档案材料归入档案;2、不属于归档范围的,当场予以退回,并告知经办人退回原因。

    审查标准

    材料应为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符合入档范围,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
  • 审核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申请人提交档案材料收集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 0 于玲玲 1、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告知审核通过;2、不符合规定的告知审核不通过并解释原因。

    审查标准

    申请人档案需在我中心存放并且要求入档的材料符合入档条件。
  • 申请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申请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业务 0 曹爱菊 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告知原因。

    审查标准

    申请人档案需在我中心存放并且要求入档的材料符合入档条件。
对符合入档条件的材料归档。
结果名称 对符合入档条件的材料归档。
结果文书类型 其他
结果样本
【部门规章】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
依据名称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人社部发〔2021〕11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第一款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 …… (二)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
【部门规章】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
依据名称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人社部发〔2021〕11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条 第一款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电话 0530-5127118
行政诉讼
部门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电话 0530-5192521

暂无中介服务

1、入档材料的基本要求

档案材料应为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

2、证件原件能否补充入档

证件、证书等材料原件不作为入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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