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基本编码 | 37201494100101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300H3372014941001 |
实施主体 |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12425.0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特别程序时限 | 暂无 | 特别程序种类 | 暂无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公示 | 是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暂无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菏泽市人事考试中心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05310309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综合窗口13号 山东省 菏泽市 牡丹区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受理条件 |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0-5310500 咨询网址:http://hzrsj.heze.gov.cn/col/col120190/index.html/ |
||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2楼204 投诉电话:0530-5161996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 窗口名称:就业人才区 窗口编号:综合窗口13号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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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依据 | 备注 |
---|---|---|---|---|---|---|---|---|---|---|---|---|---|---|---|---|
(一) | 身份证 |
结果文书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必要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
(二) | 成绩复查申请表 |
文本类; |
纸质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业务系统自动生成,无需考生自己准备。 【展开】 |
必要 |
考生已签字确认,留有联系电话。 【展开】 |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复查登记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登记考生需要复查的考试科目。 0 市人社局13号窗口 考生在《成绩复查申请表》签字确认,工作人员将《成绩复查申请表》扫描后上传系统,登记结束。 审查标准
在山东省人事考试考后综合管理系统能够检索到相关信息。 考生在山东省人事考试考后综合管理系统设置的成绩复查时间段内提出申请,超出受理时间的不予受理。 必须考生本人复查自己的成绩,不能代办。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复查登记 | |
结果名称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复查登记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其他规范性文件】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依据名称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 |
发布号令(文号) | 人社厅发〔2021〕1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七条 考试成绩公布后,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当按下列流程和要求,受理应试人员成绩复查申请。 (一)申请成绩复查。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二)受理成绩复查申请。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当自成绩公布之日起40天内,汇总已受理的成绩复查申请报送部考试中心。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 (三)复核考试成绩。部考试中心协调负责评卷组织工作的单位,对提出复查申请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自收到复核结果15天内反馈至省级人事考试机构。 (四)答复成绩复查结果。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将考试成绩复核结果答复成绩复查申请人。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成绩复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向应试人员或其委托人出示试卷、答卷、标准答案、视频监控等相关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其他规范性文件】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依据名称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 |
发布号令(文号) | 人社厅发〔2021〕1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七条 考试成绩公布后,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当按下列流程和要求,受理应试人员成绩复查申请。 (一)申请成绩复查。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二)受理成绩复查申请。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当自成绩公布之日起40天内,汇总已受理的成绩复查申请报送部考试中心。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 (三)复核考试成绩。部考试中心协调负责评卷组织工作的单位,对提出复查申请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自收到复核结果15天内反馈至省级人事考试机构。 (四)答复成绩复查结果。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将考试成绩复核结果答复成绩复查申请人。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成绩复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向应试人员或其委托人出示试卷、答卷、标准答案、视频监控等相关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
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
电话 | 0530-5127118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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