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基本编码 | 37201491800401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300H3372014918004 |
实施主体 |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12431.0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特别程序时限 | 暂无 | 特别程序种类 | 暂无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公示 | 是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企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暂无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暂无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
网办深度 | 在线核验 |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 ||
受理条件 |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0-5310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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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2楼204 投诉电话:0530-5161996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 窗口名称:就业人才区 窗口编号:综合窗口11号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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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依据 | 备注 |
---|---|---|---|---|---|---|---|---|---|---|---|---|---|---|---|---|
(一)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申请函 |
文本类; |
纸质 |
1份 |
A4纸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查阅单位出具 |
必要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申请函信息真实有效。 【展开】 | |||||
(二) | 身份证 |
结果文书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必要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
办理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0 窗口工作人员 符合条件的,提供档案查阅服务,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 审查标准
申请单位具备查阅资质,申请要素齐全、表述清楚。 -
审核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审核申请人身份、查阅函的合法性。 0 王玥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查阅业务,不符合条件告知原因不予受理。 审查标准
申请单位具备查阅资质,申请要素齐全、表述清楚。 -
申请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申请查阅档案 0 曹爱菊 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缺少材料及退回原因。 审查标准
申请单位具备查阅资质,申请要素齐全、表述清楚。 -
提供相应借(查)阅服务 | |
结果名称 | 提供相应借(查)阅服务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部门规章】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 |
---|---|
依据名称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人社部发〔2021〕11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 第一款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
【部门规章】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 |
---|---|
依据名称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人社部发〔2021〕11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第一款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 …… (四)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
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
电话 | 0530-5127118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1、个人能否查阅自己的档案?
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人员的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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