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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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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到现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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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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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
因技能提升补贴按月公示、拨付,承诺办结时限非连续时限。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基本编码 | 37201492200401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300H3372014922004 |
| 实施主体 |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12426.0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事项状态 | 在用 |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 特别程序时限 | 暂无 | 特别程序种类 | 暂无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是否公示 | 是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杜倩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0-5127019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公积金专区9号窗口 山东省 菏泽市 牡丹区 |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 受理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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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公积金专区9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0-5127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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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3号投诉建议窗口 投诉电话:0530-5168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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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公积金专区社保窗口9 窗口名称:社保窗口 窗口编号:9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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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依据 | 备注 |
|---|---|---|---|---|---|---|---|---|---|---|---|---|---|---|---|---|
| (一) | 证岗相适承诺书 |
文本类; |
电子 |
0份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行填写后,经参保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 【展开】 |
必要 |
信息清晰,岗位与申报证书岗位存在关联。 【展开】 | ||||||
| (二) | 身份证 |
结果文书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必要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
-
支付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经各级政府部门或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的,拨付相关资金 5 李捷、闫茂玉 成功或不成功 审查标准
公示期间无异议 -
公示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每月各级政府部门或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对上个月审核通过的补贴名单进行公示 5 陈凯华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 审查标准
通过补贴标准审核环节 -
审核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审核待遇申领申请信息 5 李捷、闫茂玉 符合失业人员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审查标准
符合失业人员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
受理 4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受理申领人提交的申请 0 1-5号综合柜员 受理或不予受理 审查标准
符合法定条件 -
| 补贴发放 | |
| 结果名称 | 补贴发放 |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 结果样本 | |
| 【其他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
| 发布号令(文号) | 鲁人社字〔2025〕52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二、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三)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发证日期12个月以内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对于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期间已提交申请且申请时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可予以补发。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加强证书审核。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人员所持证书应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www.osta.org.cn)上能够查询到。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核验其证岗相适情况。 (五)调整政策享受次数。自2025年4月16日起,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符合当地目录、当地核发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并参照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合理确定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具体补贴标准,有关标准须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2025年4月16日前已发放、已提交申请的,按原政策执行申领次数,计入全年申领次数。 |
| 【其他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
| 依据名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
| 发布号令(文号) | 人社部发[2022]23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二、 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
| 【行政法规】 《失业保险条例》 |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 依据名称 | 《失业保险条例》 |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
| 【其他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发布号令(文号) | 鲁人社字〔2020〕189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二、明确技术技能提升补贴适用范围 (一)鲁人社字〔2019〕85号文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范围的政策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后,不再执行。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受理证书上的批准日期晚于2020年12月31日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业务。 (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适用范围是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可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上查询到。 (三)取得证书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需在证书批准日期12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工作要求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三)执行以上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能力(按照上年末累计基金结余与年度基金支出测算)。 (四)国家调整相关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后,按国家政策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是否收费:否
| 行政复议 |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 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 电话 | 0530-5192521 |
| 行政诉讼 |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
| 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
| 电话 | 0530-5127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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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是多少?
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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