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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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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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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法定办结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基本编码 37201492600101 实施编码 11371700004478300H3372014926001
实施主体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版本 12441.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状态 在用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时限 暂无 特别程序种类 暂无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方式 初审件
是否公示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市级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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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一) 人员类别证明(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展开】

文本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通过信息系统核查;无法获取相关信息材料的,可由申请人自备。 【展开】

必要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展开】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二) 财务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展开】

表格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展开】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时仍在正常运营)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可证明正常运营的财务报表或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体工商户也可提供经营明细台账),创业者个人身份信息、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单位信息、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核验。如无法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到相关材料,可要求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对材料真实性承诺。
  • 【展开】
    • 办结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按程序拨付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 2 营业执照所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 拨付成功或拨付失败。

      审查标准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发放到其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审核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获取并审核申请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 18 营业执照所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 各级审核通过,符合申领条件的组织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进行资金拨付。审核不通过的,告知不通过原因,可重新申请。

      审查标准

      1.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2.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3.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4.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展开】
    • 申请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1.现场申请:申请人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提交材料,发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录入相关信息,上传材料,发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 0 营业执照所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 提交成功或提交失败

      审查标准

      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
    审批通过
    结果名称 审批通过
    结果文书类型 其他
    结果样本
    【其他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依据名称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鲁财社〔2024〕5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第一款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时仍在正常运营)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可证明正常运营的财务报表或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体工商户也可提供经营明细台账),创业者个人身份信息、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单位信息、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核验。如无法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到相关材料,可要求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对材料真实性承诺。
    【其他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依据名称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鲁财社〔2024〕5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第一款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时仍在正常运营)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可证明正常运营的财务报表或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体工商户也可提供经营明细台账),创业者个人身份信息、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单位信息、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核验。如无法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到相关材料,可要求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对材料真实性承诺。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
    电话 0530-5127118
    行政诉讼
    部门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电话 0530-5192521

    暂无中介服务

    1、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金额是多少?

    给予标准为1.2万元。

    2、一次性创业补贴可以申领几次?

    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3、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条件有哪些?

    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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