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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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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到现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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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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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基本编码 | 37201492600101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300H3372014926001 |
| 实施主体 |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12441.0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事项状态 | 在用 |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 特别程序时限 | 暂无 | 特别程序种类 | 暂无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 是否公示 | 是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杜倩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0-5127019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公积金专区9号窗口 山东省 菏泽市 牡丹区 |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 受理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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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公积金专区9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0-5872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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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3号投诉建议窗口 投诉电话:0530-5168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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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公积金专区社保窗口9 窗口名称:社保窗口 窗口编号:9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依据 | 备注 |
|---|---|---|---|---|---|---|---|---|---|---|---|---|---|---|---|---|
| (一) | 人员类别证明(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展开】 |
文本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通过信息系统核查;无法获取相关信息材料的,可由申请人自备。 【展开】 |
必要 |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展开】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
| (二) | 财务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展开】 |
表格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展开】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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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按程序拨付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 2 营业执照所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 拨付成功或拨付失败。 审查标准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发放到其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审核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获取并审核申请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 18 营业执照所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 各级审核通过,符合申领条件的组织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进行资金拨付。审核不通过的,告知不通过原因,可重新申请。 审查标准
1.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2.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3.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4.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展开】 -
申请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1.现场申请:申请人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提交材料,发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录入相关信息,上传材料,发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 0 营业执照所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 提交成功或提交失败 审查标准
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 -
| 审批通过 | |
| 结果名称 | 审批通过 |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 结果样本 | |
| 【其他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布号令(文号) | 鲁财社〔2024〕56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第一款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时仍在正常运营)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可证明正常运营的财务报表或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体工商户也可提供经营明细台账),创业者个人身份信息、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单位信息、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核验。如无法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到相关材料,可要求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对材料真实性承诺。 |
| 【其他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布号令(文号) | 鲁财社〔2024〕56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第一款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时仍在正常运营)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可证明正常运营的财务报表或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体工商户也可提供经营明细台账),创业者个人身份信息、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单位信息、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核验。如无法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到相关材料,可要求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对材料真实性承诺。 |
是否收费:否
| 行政复议 |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
| 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 |
| 电话 | 0530-5127118 |
| 行政诉讼 |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 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1、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金额是多少?
给予标准为1.2万元。
2、一次性创业补贴可以申领几次?
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3、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条件有哪些?
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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