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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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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基本编码 37201492100101 实施编码 11371700004478300H3372014921001
实施主体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版本 12426.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状态 在用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时限 暂无 特别程序种类 暂无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是否公示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市级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暂无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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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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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一) 单位就业登记花名册

表格类;

纸质、电子

3份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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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填写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工作
  • 【展开】
    • 审核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受理当事人申请并审核 0 陈丕虎 进行单位就业登记

      审查标准

      实现单位就业
    • 申请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申请人提出单位就业登记申请 0 陈丕虎 符合审查标准,受理;不符合审查标准,退回补充。

      审查标准

      申请人是否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单位就业登记
    结果名称 单位就业登记
    结果文书类型 其他
    结果样本
    【其他规范性文件】 《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
    依据名称 《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人社部发〔2021〕8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一、总体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三)提升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覆盖面。切实承担辖区内劳动者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职能,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或户籍地或参保地或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对处于就业状态的,由用人单位同步申请办理就业登记、社保登记和用工备案登记。将登记失业人员作为就业帮扶重点对象,落实联系责任、帮扶责任,对登记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部门规章】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依据名称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8年12月14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其他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依据名称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人社部发〔2014〕9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一、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件的有关要求 二、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更名发放工作,根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部门规章】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依据名称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8年12月14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其他规范性文件】 《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
    依据名称 《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人社部发〔2021〕8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一、总体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三)提升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覆盖面。切实承担辖区内劳动者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职能,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或户籍地或参保地或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对处于就业状态的,由用人单位同步申请办理就业登记、社保登记和用工备案登记。将登记失业人员作为就业帮扶重点对象,落实联系责任、帮扶责任,对登记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其他规范性文件】 《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
    依据名称 《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人社部发〔2021〕8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一、总体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三)提升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覆盖面。切实承担辖区内劳动者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职能,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或户籍地或参保地或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对处于就业状态的,由用人单位同步申请办理就业登记、社保登记和用工备案登记。将登记失业人员作为就业帮扶重点对象,落实联系责任、帮扶责任,对登记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电话 0530-5127118
    行政诉讼
    部门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电话 0530-5192521

    暂无中介服务

    1、单位就业登记通过何种途径办理?

    单位就业登记可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线下办理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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