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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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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不含待遇拨付时间。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不含待遇拨付时间。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基本编码 37201492200201 实施编码 11371700004478300H3372014922002
实施主体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版本 12431.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状态 在用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时限 暂无 特别程序种类 暂无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是否公示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菏泽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行使层级 市级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暂无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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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一) 死亡证明

结果文书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医院出具 【展开】

必要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二) 身份证

结果文书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必要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三) 银行卡

其他;

纸质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有效银行卡

必要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审核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审核受理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 李捷、闫茂玉、陈凯华 是否审核通过

    审查标准

    审核失业人员身份、死亡证明;审核申请人与失业人员关系。
  • 受理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受理死亡失业人员配偶、直系亲属提出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0 综合柜员 是否受理

    审查标准

    申请人为失业人员配偶、直系亲属;核实失业人员死亡证明。
是否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结果名称 是否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结果文书类型 其他
结果样本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行政法规】 《失业保险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失业保险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行政法规】 《失业保险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失业保险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地方性法规】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二条 除因违法犯罪死亡的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配偶、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明、与死亡失业人员关系证明、死亡人员的失业登记证明、死亡证明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审核,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对符合规定的按照当地有关在职职工的规定,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死亡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从次月起停发,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由其家属领取。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电话 0530-5127118
行政诉讼
部门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电话 0530-519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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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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