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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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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到现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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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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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原则上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基本编码 | 37201492500201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300H3372014925002 |
实施主体 |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12427.0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特别程序时限 | 暂无 | 特别程序种类 | 暂无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公示 | 是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暂无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刘佳怡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0-5310559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综合窗口11号 山东省 菏泽市 牡丹区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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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0-5310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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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2楼204 投诉电话:0530-516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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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 窗口名称:就业人才区 窗口编号:综合窗口11号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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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证明材料 【展开】 |
文本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展开】 |
必要 |
《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展开】 | |||||
(二) | 外省生源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证明材料 【展开】 |
文本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所在地民政部门 |
必要 |
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 |||||
(三) | 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证明材料 【展开】 |
文本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展开】 |
必要 |
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展开】 | |||||
(四) | 残疾人毕业生证明材料 |
结果文书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本人《残疾人证》 |
必要 |
本人《残疾人证》 | |||||
(五) |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证明材料 【展开】 |
文本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佐证材料 【展开】 |
必要 |
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佐证材料 【展开】 | |||||
(六) | 孤儿毕业生证明材料 |
文本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展开】 |
必要 |
《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展开】 | |||||
(七) | 外省生源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材料 【展开】 |
文本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展开】 |
必要 |
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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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备案拨付资金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省乡村振兴局对公示后的各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备案,并将补助资金统一拨付各学校。 9 各学校 资金到账后,各学校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社保卡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不得使用现金发放。 审查标准
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
市级复核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主校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毕业生信息和佐证材料复核工作。 5 刘佳怡 复核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审查标准
审查学校提报的材料。 -
学校审核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各学校及时登录信息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进行审核。 4 刘佳怡 审核通过的,进入下一流程;审核不通过的,学校须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通过系统反馈毕业生本人。 审查标准
一是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二是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的毕业生,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 -
毕业生申请 4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为https://www.sdgxbys.cn)“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 1 刘佳怡 校验通过,申请成功;校验不通过,申请失败。 审查标准
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展开】 -
无 | |
结果名称 | 无 |
---|---|
结果文书类型 | 无 |
结果样本 |
【其他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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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发〔2015〕2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二、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三、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
【其他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无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6.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
【其他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鲁政办发〔2022〕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五)实行普惠化就业创业政策。省内外普通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出国留学人员在山东就业创业,均可同等享受属地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政策清单由设区的市统一公布。 (九)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对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个人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对创业失败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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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
电话 | 0530-5127118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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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1、求职创业补贴可以享受几次
求职创业补贴只可以享受一次,且必须在毕业学年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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