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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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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201491300204 实施编码 11371700004478300H3372014913002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业法人 行政机关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 对做暂停或终止待遇的人员,符合恢复条件的,即时恢复待遇,并补发相关待遇或办理其他后续业务。 1.未认证的,补办认证资料的。 2.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条件消失的。 3.按规定提交减员资料齐全的。
  •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0-5336370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2楼204

    投诉电话:0530-516199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

    窗口名称:社保服务窗口

    窗口编号:综合窗口8号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申报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一) 身份证

    结果文书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必要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第七条 第一款 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二)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三)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以上第(一)、(二)、(四)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应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发生以上第 (三)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
  • 【展开】
    (二) 有关恢复说明材料或刑满释放说明书 【展开】

    其他;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或者法院判决

    必要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展开】
  •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第七条 第一款 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二)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三)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以上第(一)、(二)、(四)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应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发生以上第 (三)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
  •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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