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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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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 1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7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日内作出准予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基本编码 37201704800601 实施编码 1237170078079512243372017048006
实施主体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项版本 12425.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状态 在用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时限 暂无 特别程序种类 暂无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是否公示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市级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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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一) 不动产权证书

结果文书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由不动产权属机构提供。

非必要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 4.1贷款审查 4.1.3 对于借款申请人拟提供抵押担保的,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审查: 1 应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抵押物权属证明或合同(协议)等文件的相关内容,审查抵押物权属情况应符合房地产登记机构抵押登记相关政策要求; 2 抵押物价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借款申请人以所购新建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的,应以房产交易价格作为抵押价值。 2)对于借款申请人以所购再交易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的,应对抵押物进行价值评估、并应以评估 价值、房屋交易价格相比较低者作为抵押物价值 。 3)对于借款申请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对借款申请人拟提供的抵押物进行价值评估,并应以评估价值作为抵押物价值。
  • 【展开】
    (二) 首付款证明: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 【展开】

    文本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施工单位出具

    必要

    真实且在有效期内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 3.2.1 受理人员应要求并指导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填写、提交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同时应按下列要求收取借款申请资料: 3 首付款证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
  • 【展开】
    (三) 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明细

    表格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 【展开】

    非必要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 四、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另行制定。
  • 【展开】
    (四) 结婚证

    结果文书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民政部门出具

    非必要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3.2.1.2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等
  • 【展开】
    (五) 离婚证

    结果文书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民政部门核发

    非必要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 3.2.1 受理人员应要求并指导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填写、提交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同时应按下列要求收取借款申请资料: 2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等
  •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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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审批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审批人员对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贷款规定的,予以批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审核人员。 2 业务人员 对于审批通过的,作出准予贷款决定;对于审批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贷款的决定,退回审核人员并告知不予贷款的原因。

      审查标准

      审批人员对审查意见进行合规性审核、对贷款申请审查资料进行完整性复核的基础上,对借款申请人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 贷款审核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审核人员对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贷款规定的,审核通过。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受理人员。 3 业务人员 材料齐全符合贷款规定的,审核通过;不符合贷款规定的,退回受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人员结合贷款申请材料对受理意见,以及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情况、拟申请贷款期限、拟申请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信用情况、还贷能力等贷款申请相关情况进行复核。
    • 贷款受理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受理人员对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贷款规定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借款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1 业务人员 材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规定的,准予受理;不符合贷款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审查标准

      符合受理条件
    • 贷款申请 4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1 业务人员 申请通过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的贷款进行受理;申请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

      审查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结果名称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结果文书类型 其他
    结果样本
    【行政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行政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行政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电话 0530-5127118
    行政诉讼
    部门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电话 0530-519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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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积金贷款需要收入证明吗?

    收入证明是考察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重要凭据之一。如您的公积金缴存基数符合偿贷能力标准,则无需提供收入证明;若公积金缴存基数不符合偿贷能力标准,则需提供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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