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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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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次

    到现场次数

  • 3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基本编码 37201704600401 实施编码 1237170078079512243372017046004
实施主体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项版本 12430.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状态 在用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否
特别程序时限 暂无 特别程序种类 暂无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是否公示 是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市级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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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一) 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

表格类;

纸质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自行下载填报

必要

窗口提交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展开】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5.4.1 办理个人账户设立的单位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 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 2 开户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 5.4.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职工缴存基数符合本标准第4.0.9条的规定,月缴存额计算正确。 5.4.3 审核通过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生成个人账号,并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 【展开】
    (二)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结果文书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非必要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展开】 申请材料完整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展开】
  •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5.3.1 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 2 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 3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展开】
    (三) 开户职工身份证

    结果文书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必要

    普通职工需提供身份证,港澳台同胞可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展开】 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5.4.1 办理个人账户设立的单位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1 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 2 开户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
  • 【展开】
    • 审核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负责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1 审核通过的,为缴存人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生成个人账号。审核不通过的,停止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停止办理原因。

      审查标准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受理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单位经办人提供业务资料申请办理。 0 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审查标准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回单
    结果名称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回单
    结果文书类型 其他
    结果样本
    【行政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行政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行政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第一款: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十五条第一款: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电话 0530-5127118
    行政诉讼
    部门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电话 0530-5192521

    暂无中介服务

    1、新设立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公积金吗?

    根据有关规定,新设立单位(或新招录职工)必须自(招录)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缴存登记和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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