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基本编码 | 37201704700303 | 实施编码 | 1237170078079512243372017047003 |
| 实施主体 |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事项版本 | 12447.0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事项状态 | 在用 |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 特别程序时限 | 暂无 | 特别程序种类 | 暂无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是否公示 | 是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李杰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0-5389955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受理窗口10-13号窗口 山东省 菏泽市 牡丹区 |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 受理条件 |
|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市 直:山东省菏泽市鲁西新区黄河路立交桥东侧路南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35号窗口 牡丹区:山东省菏泽市东方红西街999号牡丹区政府公务大厦牡丹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06号窗口 定陶区: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汉源路2889号定陶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号厅21号窗口 曹 县:山东省菏泽市曹县青岛路与富民大道交叉口西北角曹县政务服务大厅(市民之家)二楼社会服务专区J01窗口 成武县: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永顺路与会文路交叉口成武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区129号窗口 单 县:山东省菏泽市单县舜师路666号单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03号窗口 巨野县: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会盟路与麟山路交叉口西50米巨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3号窗口 郓城县: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经济开发区水浒东路31699号郓城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 鄄城县: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259省道与陈王路交叉口西280米鄄城县政务服务中心F区住房公积金窗口 东明县: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曙光路东段2020号东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7号窗口 鲁西新区:山东省菏泽市鲁西新区黄河路立交桥东侧路南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35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0-12329 0530-5389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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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3号投诉建议窗口 投诉电话:0530-5168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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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公积金专区公积金窗口10、12、11、13 窗口名称:公积金窗口 窗口编号:10,12,11,13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依据 | 备注 |
|---|---|---|---|---|---|---|---|---|---|---|---|---|---|---|---|---|
| (一) | 征信授权书 |
文本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下载空白范本填写完整。 |
必要 |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展开】 | 申请材料完整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展开】 |
|
|||
| (二) | 亲属关系证明 |
结果文书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婚姻关系凭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配偶、双方父母、子女提取时提供) 【展开】 | 按照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偿还贷款提取范围放宽至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该情形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配偶提取时提供的结婚证。 【展开】 | ||||||
| (三) | 结婚证 |
结果文书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民政部门出具 |
必要 |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展开】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
|||
| (四) | 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
文本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各商业银行、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展开】 |
必要 |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展开】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
|||
| (五) | I类银行储蓄卡 |
文本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商业银行部门出具 |
必要 |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展开】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
|||
| (六) | 身份证 |
结果文书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3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必要 |
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展开】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
|||
| (七) | 借款合同 |
文本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各商业银行、各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贷款人签订 【展开】 |
必要 |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展开】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
|||
| (八) | 提取授权委托书 |
文本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下载空白范本填写完整。 |
必要 |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展开】 | 申请材料完整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展开】 |
|
-
审核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0 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审查标准
符合提取条件,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
受理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申请人提供业务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办理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受理。 0 告知是否受理 审查标准
符合提取条件,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
| 提取业务回单 | |
| 结果名称 | 提取业务回单 |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 结果样本 | |
| 【其他规范性文件】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
|---|---|
| 依据名称 |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
| 发布号令(文号) | 建金管〔2005〕5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十九、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
| 【行政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 依据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
| 【行政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 依据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
| 【其他规范性文件】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
|---|---|
| 依据名称 |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
| 发布号令(文号) | 建金管〔2005〕5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十九、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
| 【行政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 依据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
| 【其他规范性文件】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
|---|---|
| 依据名称 |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
| 发布号令(文号) | 建金管〔2005〕5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十九、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
是否收费:否
| 行政复议 |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
| 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
| 电话 | 0530-5127118 |
| 行政诉讼 |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 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1、职工申请了抵押消费贷款,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可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仅限于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以所购住房为抵押物的住房贷款。住房循环贷款、信用贷款、消费贷款、住房加按揭等均不属于还贷提取公积金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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