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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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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基本编码 37201704601401 实施编码 1237170078079512243372017046014
实施主体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项版本 12421.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状态 在用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时限 暂无 特别程序种类 暂无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是否公示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市级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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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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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一) 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 【展开】

文本类;

纸质、电子

4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5.17.1 办理降低比例缴存的单位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2 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 【展开】
    (二)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展开】

    文本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行提供

    必要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5.17.1 办理降低比例缴存的单位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3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 【展开】
    (三)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结果文书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必要

    申请材料完整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展开】
  •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5.3.1 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 2 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 3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展开】
    (四) 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 【展开】

    表格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5.17.1 办理降低比例缴存的单位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 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申请表,包括单位名称、登记号、原缴存比例、新缴存比例、降低原因、降低期限、代表大会或工会意见等信息,宜包括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经办部门、经办人员、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意见等信息;
  • 【展开】
    (五) 单位关于恢复缴存比例的计划或承诺 【展开】

    文本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5.17.1 办理降低比例缴存的单位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1 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申请表,包括单位名称、登记号、原缴存比例、新缴存比例、降低原因、降低期限、代表大会或工会意见等信息,宜包括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经办部门、经办人员、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意见等信息;
  • 【展开】
    • 审核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授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直接审批) 0 业务人员 审核通过的,为单位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手续。审核不通过的,停止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停止办理原因。

      审查标准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受理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单位经办人提供业务资料申请办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资料审核; 0 业务人员 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审查标准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确有困难的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确认单
    结果名称 确有困难的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确认单
    结果文书类型 其他
    结果样本
    【其他规范性文件】 《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
    依据名称 《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建金〔2016〕7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三、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规范性文件】 《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人民银行
    依据名称 《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建金〔2018〕4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四、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审批效率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其他规范性文件】 《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人民银行
    依据名称 《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建金〔2018〕4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四、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审批效率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其他规范性文件】 《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制定机关 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依据名称 《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发布号令(文号) 建金管〔2005〕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四、各地要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批制度,明确具体条件、需要提供的文件和办理程序。未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不得同意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行政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条: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其他规范性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中国 人民银行
    依据名称 《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建金〔2016〕7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电话 0530-5127118
    行政诉讼
    部门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电话 0530-5192521

    暂无中介服务

    1、单位生产经营确有困难,能够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吗?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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