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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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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3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201704600601 实施编码 1237170078079512243372017046006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 缴存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或破产的;^缴存人与缴存单位中断工资关系;^缴存人与缴存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申请表线上办理业务时不需要提交。
  •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市 直:山东省菏泽市鲁西新区黄河路立交桥东侧路南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35号窗口 牡丹区:山东省菏泽市东方红西街999号牡丹区政府公务大厦牡丹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06号窗口 定陶区: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汉源路2889号定陶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号厅21号窗口 曹 县:山东省菏泽市曹县青岛路与富民大道交叉口西北角曹县政务服务大厅(市民之家)二楼社会服务专区J01窗口 成武县: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永顺路与会文路交叉口成武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区129号窗口 单 县:山东省菏泽市单县舜师路666号单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03号窗口 巨野县: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会盟路与麟山路交叉口西50米巨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3号窗口 郓城县: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经济开发区水浒东路31699号郓城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 鄄城县: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259省道与陈王路交叉口西280米鄄城县政务服务中心F区住房公积金窗口 东明县: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曙光路东段2020号东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7号窗口 鲁西新区:山东省菏泽市鲁西新区黄河路立交桥东侧路南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35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0-12329 0530-5389955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3号投诉建议窗口

    投诉电话:0530-516893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公积金专区公积金窗口10、12、11、13

    窗口名称:公积金窗口

    窗口编号:10,12,11,13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申报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一) 住房公积金封存申请表

    表格类;

    纸质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行下载填报

    必要

    窗口提交

    申请材料完整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线上办理业务时,该材料不需要提交。 【展开】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展开】
  •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5.12.1 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单位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 住房公积金封存申请表,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封存人数、封存年月、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个人账号,宜包括封存原因; 2 个人账户封存的证明材料(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展开】
    (二) 个人账户封存的证明材料(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的证明材料) 【展开】

    文本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申请材料完整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展开】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展开】
  •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5.12.1 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单位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2 个人账户封存的证明材料(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展开】
    (三)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结果文书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非必要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展开】 申请材料完整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展开】
  •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5.3.1 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 2 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 3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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