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事项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事项名称: | 商品房预(现)售合同网签备案 | ||
事项类型: | 其他权力 | ||
事项编码: | 3700001017077 | ||
实施层级: | 市级 | ||
实施权限: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 | ||
执法职责: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办房[2015]45号) 3.5现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参照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流程办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 (二)工作目标”实现房屋网签备案备案全覆盖,在全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全面实行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n(三)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加强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实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全覆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通过,2019年8月第三次修正) 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 (八)延伸端口就近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时办理网签备案;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买卖,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时办理网签备案;金融机构提供房屋贷款的,可由金融机构为当事人办理房屋买卖合同、抵押合同网签备案”。\n(十三)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完善房屋网签备案系统,按照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操作规范要求,统一流程开展房屋网签备案工作,及时获取和上传交易数据,实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网签备案全覆盖”。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2005年3月通过,2021年12月修正) 第十一条:“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并于十五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备案机关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7月建设部令第131号)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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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权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通过,2019年8月第三次修正) 第七十一条:“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2005年3月通过,2021年12月修正)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2001年6月施行)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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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责任事项: |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备案工作的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备案。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备案人有关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4、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 5、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审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审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6、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审查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审查程序。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审查人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