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
X

权责事项基本信息

字号:        

     浏览量:

实施主体: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事项名称: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3700002017043
实施层级: 市级
实施权限: 按职责范围确定
执法职责:

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应当依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工程定额及计价办法,并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定额调整系数和价格信息合理确定。”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2年4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公布,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第十四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集分析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工程价格和工程造价指数、价格变化趋势等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执法权限: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2年4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公布,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第四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对应责任事项:

直接实施责任

1、发布定额人工本地区市场指导单价信息。

2、发布建筑材料本地区市场价格信息。

3、发布各专业定额市价目表。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