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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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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企业参与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建设的处罚 切换简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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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0217235000 实施编码 11371700004478618C3370217235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版本 8.0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暂无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理形式 暂无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联办机构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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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暂无

  • 受理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受理 按相关规定 李立 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副科长 综合科 受理

    审查标准

    按相关规定
  • 审查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审查 按相关规定 李立 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副科长 综合科 审查

    审查标准

    按相关规定
  • 办结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办结 按相关规定 李立 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副科长 综合科 办结

    审查标准

    按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结果文书类型 其他
结果样本
【政府规章】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 2017年5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参与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建设的;(二)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三)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四)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等分部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进行妨碍相关分部工程验收的施工的;(五)未按照规定比例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六)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弄虚作假的。”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
电话 0530-5127118
行政诉讼
部门 牡丹区人民法院
地址 牡丹区西城街道八一西路与昆明路交汇处西北角
电话 0530-12368

暂无中介服务

1、处罚依据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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