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
基本编码 | 370217235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618C3370217235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8.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暂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暂无 | ||
处罚适用种类 | 警告 罚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施工企业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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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5166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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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0-5166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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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菏泽市珠江路1877号521室 受理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8:30-11:30,下午2:3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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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
受理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受理 按相关规定 李立 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副科长 综合科 受理 审查标准
按相关规定 -
审查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审查 按相关规定 李立 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副科长 综合科 审查 审查标准
按相关规定 -
办结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办结 按相关规定 李立 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副科长 综合科 办结 审查标准
按相关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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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政府规章】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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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17年5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参与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建设的;(二)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三)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四)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等分部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进行妨碍相关分部工程验收的施工的;(五)未按照规定比例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六)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弄虚作假的。”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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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 |
电话 | 0530-5127118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牡丹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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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牡丹区西城街道八一西路与昆明路交汇处西北角 |
电话 | 0530-12368 |
暂无中介服务
1、处罚依据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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