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承办机构 |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基本编码 | 370217181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618C3370217181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9.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暂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暂无 | ||
处罚适用种类 | 警告 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施工单位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受理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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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5166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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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0-5166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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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珠江路1877号515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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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
立案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填写《立案审批表》 无 谭康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科员 菏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立案审批表》 审查标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 -
调查取证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制作调查笔录 无 谭康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科员 菏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调查笔录 审查标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 -
告知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下发事先告知书 5个工作日 谭康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科员 菏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事先告知书 审查标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 -
决定 4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下发处罚决定书 7个工作日 谭康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科员 菏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处罚决定书 审查标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 -
结案 5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填写结案报告 无 谭康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科员 菏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结案报告 审查标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 -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部门规章】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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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0年08月25日建设部令第81号,2015年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修改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地址 | 菏泽市黄河东路政务大厅 |
电话 | 0530-5127117(118)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地址 | 菏泽市中华东路1399号 |
电话 | 0530-5321021 |
暂无中介服务
1、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如何进行法律救济?
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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