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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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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单位压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合理审查周期的;提供不真实送审资料的;对审查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切换简洁版
对建设单位压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合理审查周期的;提供不真实送审资料的;对审查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机构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基本编码 370217113000 实施编码 11371700004478618C3370217113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版本 11.0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暂无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理形式 暂无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联办机构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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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暂无

  • 行政处罚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行政处罚 依据法律规定 侯艳华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科长 勘察设计科 出具行政处罚意见

    审查标准

    依据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结果文书类型 其他
结果样本
【部门规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依据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 2013年04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2018年12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修改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一)压缩合理审查周期的;(二)提供不真实送审资料的;(三)对审查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设单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还应当依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七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审查机构罚款处罚的,对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机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
电话 0530-5127117
行政诉讼
部门 菏泽市牡丹区与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 牡丹区中华路2599号
电话 0530-5635900

暂无中介服务

1、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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