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头部
山东省菏泽市
X
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 切换简洁版
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次

    到现场次数

  • 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0217085000 实施编码 11371700004478618C3370217085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版本 10.0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暂无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理形式 暂无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否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联办机构 暂无
{{sqxs1}}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暂无

  • 行政处罚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 无 吴大勇、宋梅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任、副主任 招标办 调查核实处罚

    审查标准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结果文书类型 其他
结果样本
【部门规章】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依据名称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 2013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0号,2013年5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3号修改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十五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三年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法律】 招标投标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招标投标法
发布号令(文号)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7年12月27日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法规】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613号,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十八条:“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东南角
电话 0530-5127120
行政诉讼
部门 菏泽牡丹区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
地址 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路2627号
电话 0530-5622415

暂无中介服务

1、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等

指南分享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