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设单位未通过工程建设专家的技术评审,擅自压缩定额工期的;工程结算文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违反规定再次委托审核等违法行为的;未按照规定将竣工结算文件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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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单位未通过工程建设专家的技术评审,擅自压缩定额工期的;工程结算文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违反规定再次委托审核等违法行为的;未按照规定将竣工结算文件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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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承办机构 | 菏泽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
基本编码 | 370217072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618C3370217072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9.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暂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暂无 |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建设单位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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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路1369号建设大厦904室 咨询电话:0530-5319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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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路1369号建设大厦904室 投诉电话:0530-5319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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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路1369号建设大厦904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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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
审查及处罚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定额工期进行审查,并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压缩工期和备案等的行为进行处罚 无 卢国剑 菏泽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副站长 定额站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压缩工期,备案的行为进行处罚 审查标准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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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政府规章】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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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12年4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未按照规定设立、公布招标控制价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招标控制价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二)未通过工程建设专家的技术评审,擅自压缩定额工期的;(三)工程结算文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违反规定再次委托审核的;(四)未按照规定将竣工结算文件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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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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