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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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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的;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的;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切换简洁版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的;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的;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机构 菏泽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基本编码 370217052000 实施编码 11371700004478618C3370217052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版本 7.0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暂无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理形式 暂无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联办机构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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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暂无

  • 审查并处罚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造价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行为进行审查,并对违法行为做出处罚 卢国剑 菏泽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副站长 定额站 对造价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做出处罚

    审查标准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结果文书类型 其他
结果样本
【部门规章】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依据名称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 2006年12月25日建设部令第150号,2016年10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改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条:“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四)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五)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六)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七)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八)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三十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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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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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中介服务

1、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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