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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切换简洁版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机构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基本编码 370217030000 实施编码 11371700004478618C3370217030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版本 5.0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暂无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理形式 暂无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联办机构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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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暂无

  • 行政处罚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行政处罚 依据法律规定 王广亭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科长 设计科 出具行政处罚意见

    审查标准

    依据法律规定
  •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结果文书类型 其他
结果样本
【部门规章】 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依据名称 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号令(文号) 2008年01月29日建设部令第167号,2007年1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细则,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暂无中介服务

1、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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