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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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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基本编码 37201704900101 实施编码 11371700004478618C3372017049001
实施主体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事项版本 12413.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状态 在用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时限 暂无 特别程序种类 暂无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是否公示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市级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暂无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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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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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一) 身份证

结果文书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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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必要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受理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购房资格审核(菏泽不限购) 0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购房资格审核(菏泽不限购)

    审查标准

    购房资格审核(菏泽不限购)
购房资格审核结果
结果名称 购房资格审核结果
结果文书类型 其他
结果样本
【其他规范性文件】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依据名称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
发布号令(文号) 建办房[2015]4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3.3.3房源核验与购房资格审核   房产管理部门应通过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核验网签房源并对商品房购房人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对于无查封等限制转让情形、符合交易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可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房源核验与购房资格审核。
【其他规范性文件】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依据名称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
发布号令(文号) 建办房[2015]4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第三款:房源核验与购房资格审核。房产管理部门应通过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核验网签房源并对商品房购房人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对于无查封等限制转让情形、符合交易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可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
【其他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依据名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国办发〔2013〕1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电话 0530-5127118
行政诉讼
部门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电话 0530-5192521

暂无中介服务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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