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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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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估机构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的;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切换标准版
对评估机构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的;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切换标准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机构 房屋征收补偿科
基本编码 370217402000 实施编码 11371700004478618C337021740200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0-5695973

    监督投诉方式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征收科

    投诉电话:0530-5695973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房屋征收补偿科

    受理时间: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申报材料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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