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评估机构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的;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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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估机构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的;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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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承办机构 | 房屋征收补偿科 |
基本编码 | 370217402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618C3370217402000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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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5695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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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征收科 投诉电话:0530-5695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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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房屋征收补偿科 受理时间: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申报材料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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