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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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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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承办机构 |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基本编码 | 370217170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618C3370217170000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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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菏泽市中华东路1369号住建局相关责任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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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菏泽市中华东路1369号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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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菏泽市中华东路1369号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科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下午14:00-17:30 |
申报材料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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