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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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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切换标准版
对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切换标准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机构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基本编码 370217170000 实施编码 11371700004478618C337021717000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菏泽市中华东路1369号住建局相关责任科室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菏泽市中华东路1369号住建局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菏泽市中华东路1369号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科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下午14:00-17:30

    申报材料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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