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基本编码 | 370609001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917A7370609001000 |
行政相对人 | 个人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3332245 |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0-5667116 |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
检查准备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检查准备 0 各市、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各市、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民警 各市、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依法检查 审查标准
依法准备 -
检查告知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检查告知 0 各市、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各市、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民警 各市、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依法告知 审查标准
依法告知 -
进行检查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进行检查 0 各市、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各市、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民警 各市、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查验证件真伪 审查标准
依法检查 -
已核查 | |
结果名称 | 已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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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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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七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八条:“年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应当随身携带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接受公安机关的查验。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验外国人居留证件。”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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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
电话 | 0530-5127118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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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1、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应当随身携带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接受公安机关的查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通过)第三十八条:“年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应当随身携带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接受公安机关的查验。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验外国人居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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