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
基本编码 | 370209044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917A3370209044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17.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暂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暂无 | ||
处罚适用种类 | 警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违法当事人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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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各车管所办理窗口 咨询网址:https://sd.122.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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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菏泽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监督指导科 投诉网址:https://sd.122.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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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各车管所办理窗口 受理时间:冬季10月至4月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5月至9月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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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
受理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受理案件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各车管所受理人员 菏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业务一科、二科、三科 科长、科员 各车管所 受理案件 审查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9月公安部第123号令,2016年1月公安部第139号令修正)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展开】 -
办结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送达当事人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9月公安部第123号令,2016年1月公安部第139号令修正)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各车管所受理人员 菏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业务一科、二科、三科 科长、科员 各车管所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送达当事人 审查标准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各市车管所办理窗口 | |
结果名称 | 各市车管所办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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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部门规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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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2012年9月公安部第123号令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9月公安部第123号令,2016年1月公安部第139号令修正)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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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
电话 | 0530-5127118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1、违法依据是什么?
【部委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9月公安部第123号令)第八十条第(一)项:“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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