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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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菏泽市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
| 基本编码 | 37020922901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917A2370209229010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事项版本 | 16.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暂无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暂无 |
| 办理方式 | 暂无 | ||
| 处罚适用种类 | 警告 罚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有关人员 |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 受理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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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3332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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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0-5667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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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菏泽市公安局八一东路567号三楼310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冬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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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
受案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 一个工作日 尹贻彪 菏泽市公安局 副大队长 治安支队二大队 受案登记表 审查标准
审查是否符合受案条件 -
调查取证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取证 30个工作日 尹贻彪 菏泽市公安局 副大队长 治安支队二大队 根据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审查标准
固定违法证据 -
结案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30个工作日 尹贻彪 菏泽市公安局 副大队长 治安支队二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审查标准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 发文 | |
| 结果名称 | 发文 |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 结果样本 | |
| 【行政法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 依据名称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6年1月国务院第455号令,2014年国务院第666号令)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是否收费:否
| 行政复议 |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
| 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
| 电话 | 0530-5127118 |
| 行政诉讼 |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 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1、咨询电话多少
0530-333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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