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
基本编码 | 370209232001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917A437020923200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17.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暂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暂无 | ||
处罚适用种类 | 警告 罚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单位或个人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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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5667116 |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0-5667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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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1号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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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
立案-处罚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治安处罚 发现即办理 赵富强 菏泽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民警 治安支队二大队 治安处罚 审查标准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受理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典当行收当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的处罚 1个工作日 民警 公安机关 民警 公安机关 批准或不批准 审查标准
符合法律规定 -
审查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典当行收当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的处罚 1个工作日 民警 公安机关 民警 公安机关 批准或不批准 审查标准
符合法律规定 -
决定 4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典当收当 1个工作日 民警 公安机关 民警 公安机关 批准或不批准 审查标准
符合法律规定 -
办结 5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典当收当 1个工作日 民警 公安机关 民警 公安机关 批准或不批准 审查标准
符合法律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行政法规】 《典当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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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典当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5年2月商务部、公安部第8号令)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七条:“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第六十三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
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
电话 | 0530-5127118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1、 咨询电话多少
0530-333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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