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基本编码 | 370609006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917A7370609006000 |
行政相对人 | 有关人员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3332126 |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0-5667116 |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
受理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依法监督检查 1个工作日 尹贻彪 菏泽市公安局 副大队长 治安支队二大队 填写检查文书 审查标准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审查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依法审查相关材料 30个工作日 尹贻彪 菏泽市公安局 副大队长 治安支队二大队 符合条件的审查通过,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不通过 审查标准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办结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出具检查文书 30个工作日 尹贻彪 菏泽市公安局 副大队长 治安支队二大队 出具检查文书 审查标准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送达方式 其他
通过后发文 | |
结果名称 | 通过后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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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行政法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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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2016年2月国务院第666号令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五条:“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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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
电话 | 0530-5127118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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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1、咨询电话多少?
0530-333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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