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高速各交通警察大队 |
基本编码 | 370209200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917A1370209200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16.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暂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行使层级 | 国家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暂无 | ||
处罚适用种类 | 警告 罚款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个人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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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3335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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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0-5667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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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菏泽新区、菏泽南、牡丹、曹县西、郓城、郓城南、菏泽新北、菏泽新东、定陶、古营集、曹县、鄄城北、鄄城、鄄城南、菏泽北、菏泽东、菏泽西、菏泽、东明、巨野西、单县北、定陶西、定陶南、成武北收费站均可处理非现场业务。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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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
告知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场 属地交警大队民警 属地交警大队 民警 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大队 告知 审查标准
符合简易程序规定 -
调查取证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当场 属地交警大队民警 属地交警大队 民警 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大队 提出处理意见 审查标准
符合处罚条件 -
决定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当场 属地交警大队民警 属地交警大队 民警 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大队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审查标准
符合处罚条件 -
送达方式 其他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地方性法规】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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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6年9月通过,2014年5月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并责令其离开高速公路。”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
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
电话 | 0530-5127118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各县区人民法院) |
---|---|
地址 | 菏泽市牡丹区八一西路1999号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1、提起行政复议需知
请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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