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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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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公安局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0209221036 实施编码 11371700004478917A7370209221036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版本 15.0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暂无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理形式 暂无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联办机构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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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暂无

  • 受理、审查、决定、办理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偷开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发现即办理 侯建国 市公安局 民警 治安支队 行政拘留、罚款

    审查标准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六十四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展开】
  • 受案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 1个工作日 晁冲 治安 民警 治安 受案登记表

    审查标准

    审查是否公安机关管辖
  • 调查取证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取证 30个工作日 晁冲 治安 民警 治安 根据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审查标准

    固定违法证据
  • 结案 4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30个工作日 晁冲 治安 民警 治安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审查标准

    对违法事实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结果名称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结果文书类型 其他
结果样本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发布号令(文号)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六十四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电话 0530-5127118
行政诉讼
部门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电话 0530-5192521

暂无中介服务

1、 咨询电话是多少?

0530-333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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