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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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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到现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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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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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无法定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菏泽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四大队 |
基本编码 | 37300901200201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917A3373009012002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12426.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侯宪锋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0-3332371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安专区26-32号窗口 山东省 菏泽市 牡丹区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公示 | 是 |
联办机构 | 暂无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受理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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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安专区26-32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0-5127028 咨询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61&userids=G261 |
||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3号投诉建议窗口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3号投诉建议窗口 投诉电话:0530-5168930 投诉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61&userids=G261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安专区26-32号窗口 窗口名称:公安治安业务窗口 窗口编号:26-32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依据 | 备注 |
---|---|---|---|---|---|---|---|---|---|---|---|---|---|---|---|---|
(一) | 保安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展开】 |
结果文书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与原件一致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以市地为准 | |||||
(二) | 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基本情况 【展开】 |
表格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以市地为准 | |||||
(三) | 拟开展的保安服务项目 |
文本类; |
纸质、电子 |
2份 |
与原件一致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以市地为准 |
-
申请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向公安机关提交备案材料 0 候宪峰 受理/不受理 审查标准
以市地为准 -
审核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3 候宪峰 合格/不合格 审查标准
以市地为准 -
备案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办理备案手续;不符合备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书面说明;未按照规定提交备案材料或者材料不齐全的,书面告知补正。 0 候宪峰 备案/不备案 审查标准
以市地为准 -
以各地市为准 | |
结果名称 | 以各地市为准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行政法规】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9年10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二条 第二款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
【行政法规】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9年10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部门规章】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
依据名称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10年2月公安部令第112号,2016年1月公安部令第136号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分公司设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备案地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保安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基本情况;(三)拟开展的保安服务项目。” |
【行政法规】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9年10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二条 第二款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
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
电话 | 0530-5127118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1、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向所在地哪级公安机关备案?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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