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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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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3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7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公安局 承办机构 菏泽市公安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受理);菏泽市公安局代为行使县级权力(牡丹区)
基本编码 00016310800506 实施编码 11371700004478917A3000163108005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 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丹阳街道八一路567号公安局西附楼出入境分中心2-5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0-3332245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丹阳街道八一路567号公安局西附楼出入境分中心6号窗口

    投诉电话:0530-3332657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八一路公安局西附楼出入境分中心菏泽市公安局出入境分中心1楼出入境专区出入境窗口5、4、3、2

    窗口名称:出入境窗口

    窗口编号:5,4,3,2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申报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一)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展开】

    其他;

    纸质

    1份

    A4

    申请人自备

    同意出境意见函由本人所在单位提供,“赴台批件”为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展开】

    必要

    窗口提交

    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展开】 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二) 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 【展开】

    其他;

    纸质

    1份

    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人自备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 【展开】

    必要

    窗口提交

    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展开】 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三) 符合要求的申请表

    表格类;

    纸质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可在“移民局12367”App上填写,或在申请地公安机关出入境大厅领取纸质表格 【展开】

    必要

    窗口提交

    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展开】 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四) 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其他;

    纸质

    1份

    A4

    申请人自备

    容缺后补

    窗口提交

    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展开】 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五)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由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展开】

    其他;

    纸质

    1份

    A4

    申请人自备

    委托书由本人出具,身份证明由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同意出境意见函由本人所在单位提供 【展开】

    必要

    窗口提交

    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展开】 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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