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菏泽市公安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受理);菏泽市公安局代为行使县级权力(牡丹区) |
基本编码 | 00016310500713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917A3000163105007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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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菏泽市鲁西新区八一路567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2-5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0-12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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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菏泽市鲁西新区八一路567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6号窗口 投诉电话:0530-3332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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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菏泽市鲁西新区八一路567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2-5号窗口 窗口名称:公民业务 窗口编号:2-5号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00-17:30 周六:9:00-11:30, 14:30-17:00 |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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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
其他; |
纸质 |
1份 |
制式 |
其他 |
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展开】 |
必要 |
窗口提交 |
真实、有效 | 真实、有效 | |||||
(二)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展开】 |
其他; |
纸质 |
1份 |
制式 |
其他 |
申请人自备或出入境接待大厅提供 【展开】 |
必要 |
窗口提交 |
规范、真实、准确 | 规范、真实、准确 | |||||
(三) | 其他材料 |
其他; |
纸质 |
1份 |
制式 |
其他 |
内地居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展开】 |
必要 |
窗口提交 |
真实、有效 | 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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