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菏泽市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菏泽市公安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受理);菏泽市公安局代为行使县级权力(牡丹区) |
| 基本编码 | 00016310500201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917A3000163105002 |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 受理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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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丹阳街道八一路567号公安局西附楼出入境分中心2-5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0-3332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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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丹阳街道八一路567号公安局西附楼出入境分中心6号窗口 投诉电话:0530-3332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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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八一路公安局西附楼出入境分中心菏泽市公安局出入境分中心1楼出入境专区出入境窗口5、4、3、2 窗口名称:出入境窗口 窗口编号:5,4,3,2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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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依据 | 备注 |
|---|---|---|---|---|---|---|---|---|---|---|---|---|---|---|---|---|
| (一) | 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相片,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还应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内地父亲或者母亲的相片 【展开】 |
其他; |
纸质、电子 |
1份 |
40X30mm |
其他 |
在受理机关现场免费拍摄照片,且需自行提供符合出入境制证要求的纸质照片 【展开】 |
必要 |
窗口提交 |
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相片,所提交的相片真实有效。 【展开】 | 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相片,所提交的相片真实有效。 【展开】 | |||||
| (二) |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申请材料 |
其他; |
纸质 |
1份 |
制式 |
其他 |
相关证明文件签发机关 |
必要 |
窗口提交 |
真实、有效 | 真实、有效 | |||||
| (三) |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展开】 |
其他; |
纸质 |
1份 |
制式 |
其他 |
同意出境意见函由本人所在单位提供 【展开】 |
必要 |
窗口提交 |
真实、有效 | 真实、有效 | |||||
| (四) |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免提交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满18周岁的,须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交验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展开】 |
其他; |
纸质 |
1份 |
制式 |
其他 |
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由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门签发。 【展开】 |
必要 |
窗口提交 |
真实、有效 | 真实、有效 | |||||
| (五) | 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应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无国籍人员的,应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香港签证身份书,并提交复印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还应交验内地的父亲或者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展开】 |
其他; |
纸质 |
1份 |
制式 |
其他 |
证件签发机关 |
必要 |
窗口提交 |
真实、有效 | 真实、有效 | |||||
| (六) |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提交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澳门定居申请表 【展开】 |
其他; |
纸质 |
1份 |
制式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其他 |
申请地公安机关出入境大厅领取纸质表格 【展开】 |
必要 |
窗口提交 |
本申请表所填内容完整准确,所提交的相片、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本人的申请情况、联系地址或者电话如有变化,将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申请人有关情况及单位意见如有变化,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未补正申请材料,不配合面见询问、亲子鉴定,或未申报联系方式变更等,视为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 【展开】 | 规范、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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