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农业农村局 |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
基本编码 | 370220176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mb285398x57370220176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4.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暂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暂无 |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单位和个人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受理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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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5526116 |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0-5506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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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西路2538号君临国际恒翼大厦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冬季:14:00-17:30;夏季:14:3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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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
立案、调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结案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未取得渔业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渔业港口经营的行政处罚 60个工作日 随机安排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队员 执法三大队 行政处罚或不予处罚 审查标准
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公告送达
邮寄送达
其他
处罚决定 | |
结果名称 | 处罚决定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地方性法规】 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6年9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渔业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渔业港口经营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
电话 | 0530-5127118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地址 | 菏泽市牡丹区昆明路与八一西路交叉路向西50米路北 |
电话 | 0530-5622415 |
暂无中介服务
1、如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向当地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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