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农业农村局 |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
基本编码 | 370220106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mb285398x53370220106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8.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暂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暂无 |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受理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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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5526116 |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0-5506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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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菏泽市中华西路君临国际恒翼大厦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冬季:14:00-17:30;夏季:14:3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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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
立案、调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结案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60个工作日 随机安排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队员 执法三大队 行政处罚或不予处罚 审查标准
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公告送达
邮寄送达
其他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法律】 《渔业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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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渔业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无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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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
电话 | 0530-5127118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地址 | 菏泽市牡丹区昆明路与八一西路交叉路向西50米路北 |
电话 | 0530-5622415 |
暂无中介服务
1、我的行为会受到何种处罚?
我们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根据你违法违规的事实和程度,给与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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