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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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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 渔业管理科
基本编码 37072000400102 实施编码 11371700mb285398x53370720004001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有的渔业船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的渔业船舶,船名、船舶主尺度、吨位或船舶种类、船舶主机类型、数量或功率、船舶所有人姓名、名称或地址(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除外)、船舶共有情况发生变更的
  •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10窗口

    咨询电话:0530-5127013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3号投诉建议窗口

    投诉电话:0530-516893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10窗口

    窗口名称:农业农村

    窗口编号:110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申报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一)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

    结果文书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渔业船舶登记机关核发

    必要

    申请人提交渔业船舶国籍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第三十四条??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航行签证簿;   (三)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1.远洋渔业船舶、科研船和教学实习船以外的渔业船舶船名变更的,提交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   2.更新改造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提交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3.渔业船舶所有人姓名、名称或地址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变更证明文件;   4.船舶抵押合同变更的,提交抵押合同及补充协议和抵押权登记证书;船舶租赁合同变更的,提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和租赁登记证书;   5.船舶共有情况变更的,提交共有协议和共有各方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   (四)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查发现申请变更事项将导致登记机关发生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渔业船舶所有人向有权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并将船舶登记档案转交给有权机关。   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应当换发相关证书,并收回、注销原有证书。换发的证书有效期不变。
  • 【展开】
    (二) 姓名、名称或地址变更的证明文件 【展开】

    结果文书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展开】

    非必要

    渔业船舶所有人姓名、名称或地址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变更证明文件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第三十四条??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航行签证簿;   (三)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1.远洋渔业船舶、科研船和教学实习船以外的渔业船舶船名变更的,提交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   2.更新改造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提交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3.渔业船舶所有人姓名、名称或地址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变更证明文件;   4.船舶抵押合同变更的,提交抵押合同及补充协议和抵押权登记证书;船舶租赁合同变更的,提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和租赁登记证书;   5.船舶共有情况变更的,提交共有协议和共有各方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   (四)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查发现申请变更事项将导致登记机关发生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渔业船舶所有人向有权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并将船舶登记档案转交给有权机关。   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应当换发相关证书,并收回、注销原有证书。换发的证书有效期不变。
  • 【展开】
    (三) 共有协议和共有各方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 【展开】

    文本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共有人间共同签署

    非必要

    船舶共有情况变更的,提交共有协议和共有各方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第三十四条??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航行签证簿;   (三)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1.远洋渔业船舶、科研船和教学实习船以外的渔业船舶船名变更的,提交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   2.更新改造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提交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3.渔业船舶所有人姓名、名称或地址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变更证明文件;   4.船舶抵押合同变更的,提交抵押合同及补充协议和抵押权登记证书;船舶租赁合同变更的,提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和租赁登记证书;   5.船舶共有情况变更的,提交共有协议和共有各方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   (四)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查发现申请变更事项将导致登记机关发生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渔业船舶所有人向有权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并将船舶登记档案转交给有权机关。   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应当换发相关证书,并收回、注销原有证书。换发的证书有效期不变。
  • 【展开】
    (四)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结果文书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核发

    必要

    所有权证书变更时,需提供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第三十四条??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航行签证簿;   (三)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1.远洋渔业船舶、科研船和教学实习船以外的渔业船舶船名变更的,提交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   2.更新改造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提交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3.渔业船舶所有人姓名、名称或地址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变更证明文件;   4.船舶抵押合同变更的,提交抵押合同及补充协议和抵押权登记证书;船舶租赁合同变更的,提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和租赁登记证书;   5.船舶共有情况变更的,提交共有协议和共有各方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   (四)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查发现申请变更事项将导致登记机关发生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渔业船舶所有人向有权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并将船舶登记档案转交给有权机关。   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应当换发相关证书,并收回、注销原有证书。换发的证书有效期不变。
  • 【展开】
    (五)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结果文书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渔业船舶登记机关核发

    必要

    提交所有权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第三十四条??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航行签证簿;   (三)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1.远洋渔业船舶、科研船和教学实习船以外的渔业船舶船名变更的,提交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   2.更新改造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提交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3.渔业船舶所有人姓名、名称或地址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变更证明文件;   4.船舶抵押合同变更的,提交抵押合同及补充协议和抵押权登记证书;船舶租赁合同变更的,提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和租赁登记证书;   5.船舶共有情况变更的,提交共有协议和共有各方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   (四)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查发现申请变更事项将导致登记机关发生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渔业船舶所有人向有权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并将船舶登记档案转交给有权机关。   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应当换发相关证书,并收回、注销原有证书。换发的证书有效期不变。
  •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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