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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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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到现场次数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基本编码 | 37203603200101 | 实施编码 | 11371700MB286208583372036032001 |
实施主体 |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12419.0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特别程序时限 | 暂无 | 特别程序种类 | 暂无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公示 | 是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暂无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古越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0-5610001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公积金专区8号窗口 山东省 菏泽市 牡丹区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受理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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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公积金专区8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0-5610001 |
||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路2009号菏泽市医保服务大厅二楼 投诉电话:0530-5707606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公积金专区8号窗口 窗口名称:医保服务窗口 窗口编号:8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次年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依据 | 备注 |
---|---|---|---|---|---|---|---|---|---|---|---|---|---|---|---|---|
(一) | 社会保障卡 |
结果文书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人社部门合法 |
必要 |
申请事项属于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
(二) | 有效身份证件 |
结果文书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必要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
||||
(三) | 医保电子凭证 |
结果文书类; |
电子 |
0份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医保部门核发 |
必要 |
申请事项属于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展开】 |
-
办结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后,反馈办理结果 0 古越 反馈办理结果 审查标准
材料真实、有效、合规 -
受理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医保中心受理、审核 0 古越 反馈办理结果 审查标准
材料真实、有效、合规 -
申请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持有效身份证件(或爱山东app申领的电子证照) 申请查询; 0 古越 反馈办理结果 审查标准
材料内容有效合规 -
反馈办理结果 | |
结果名称 | 反馈办理结果 |
---|---|
结果文书类型 | 无 |
结果样本 |
【行政法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9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行政法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9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
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
电话 | 0530-5127118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地址 | 菏泽市牡丹区昆明路与八一路交叉口西北角 |
电话 | 0530-5635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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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目前办理方式有哪几种
1、现场办理;2、自助办理;3、网办系统办理;4、个人网办系统办理;5、鲁医保小程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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