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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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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基本编码 37203602700701 实施编码 11371700MB286208583372036027007
实施主体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事项版本 12419.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状态 在用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时限 暂无 特别程序种类 暂无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是否公示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暂无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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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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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营业执照) 【展开】

结果文书类;

纸质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必要

内容真实有效合规
(二)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 【展开】

表格类;

纸质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空白表格或示例样表自行下载打印 【展开】

必要

内容真实有效合规
  • 办结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省医保中心为企业办理新参保、注销登记等业务。 0 郑丽丽 反馈办理结果

    审查标准

    材料真实、有效、合规
  • 受理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0 郑丽丽 反馈办理结果

    审查标准

    申报内容有效合规
  • 申请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省医保中心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医保经办机构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开办/注销“一窗通”系统数据共享获取企业的注册信息,为企业办理新参保、注销登记等业务。 0 郑丽丽 反馈办理结果

    审查标准

    材料真实、有效、合规
符合办理条件
结果名称 符合办理条件
结果文书类型
结果样本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发布号令(文号)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发布号令(文号)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电话 0530-5127118
行政诉讼
部门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地址 菏泽市牡丹区昆明路与八一路交叉口西北角
电话 0530-56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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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成立多少日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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